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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在驻马店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核查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成绩单复印件申请核查手续,填写申请书并签字,不得委托代办。
成绩核查日期:2018年11月30日-12月14日
咨询电话:0396-2961600
地址:驻马店市司法局302室考试科(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与古吕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将于近日另行公告。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9日